电商运营技术职称(电商运营技术职称有哪些)

2023年度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评价和认可实验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贡献。实验技术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将为实验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科研机构实验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近日,广东省科学院发布了《2023年度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 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除广州市、深圳市)科研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领域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实验设备研制改造、实验室建设、标准制定、公共检测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符合《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17号,附件2)的均可申报。

中直驻粤机构或具备自主评审权的机构专技人员申报时须主管部门进行委托评审。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地市专技人员申报时须地市进行委托评审。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的,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 17号)规定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才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号)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受理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填报方式。

1.申报人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 )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2.电子版材料通过“省院职称材料报送系统”(网址:https://www.gdasps.cn,以下简称“材料报送系统”),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报送。

(三)材料受理流程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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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在“材料报送系统”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六、申报材料”)),时间段为2024年1月15日-3月15日,非此时间段内申报人无法在系统申报提交;

2.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在“材料报送系统”补充完善电子版材料,时间段为2024年3月16日-4月15日;

3.在“材料报送系统”显示“受理材料”后,申报人按照要求邮寄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六、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如未显示“受理材料”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

4.申报人须按上述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

电子版材料在“材料报送系统”显示“受理材料”后,申报人须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纸质材料在受理时间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否则不予以评审。为保证申报材料顺利送达,建议采用顺丰或 EMS 邮寄。

注意:如“材料报送系统”未显示“受理材料”,或申报人未按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将拒收。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的12月31日。

(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为向申报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采用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纸质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证明》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4)。主送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如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名单汇总函件,原件放入其中1人申报材料中提交,其余人员申报材料中可放入复印件)。

2.《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签名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5 )。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6) .

4.《()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字盖章原件2份(A3纸规格纵向打印,模板见附件7)。

5.《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如是中直驻粤机构、有自主评审权机构或地市等符合政策要求可委托评审的单位,须在评审表“委托评审审核”页签字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务必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所有信息完毕后,再导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调整,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可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6.若属于转系列同级(或转系列后晋升)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转系列前获得的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

7.若属于同时申报不同专业或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应同时提供申请另一职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单位或审核部门公章)。

8.若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在原区域(或单位)获得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8)。

其他说明:

1.相关纸质材料模板均可在“材料报送系统-”中下载。2.所有纸质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或大信封装好,并在档案袋或大信封表面贴上填写好后的《送评材料目录单》(模板见附件9)。

3.纸质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返还之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返还,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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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在“材料报送系统”上传PDF版本,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2.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逐项上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材料目录和佐证材料。材料目录页模板在“材料报送系统”中下载。每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合成1个PDF文件,每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同时务必保证电子版材料的清晰度。

(1)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学位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发证单位处盖章)、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博士后证明材料(在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已出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等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2)工作证明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 3)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原件、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 4)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需鉴定的论文论著在材料报送系统中按照要求逐项填报,与提供申报材料中的论文保持一致。

所有佐证材料(除论文、论著外)务必提供对应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须按照“材料报送系统”提供模板下载填写,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目录内容务必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

论文提供原件,同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已发表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满足论文破格条件的破格申报者须在论文检索证明中体现SCI分区检索情况。申报人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受理用稿通知。

论著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5)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须本人签字)。

( 6)破格申报材料。申报人如破格申报,须提供2位同行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专家推荐函》原件、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或其他作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专家签名)、《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签字盖章原件。

( 7)转系列后晋升申报评审的,须填写《转系列后新增业绩情况简表》。

( 8)再次申报同一职称的,须填写《新增业绩情况简表》。(三)相关表格下载。

1.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务必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2.其他材料表格模板可在“材料报送系统”对应上传栏目下载。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

2.受理 *** 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答辩要求

申报广东省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有关要求,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实行答辩制,如申报人不能按要求按时参加答辩,则直接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正高级实验师7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实验师580元/人、实验师450元/人,助理实验师280元/人,实验员280元/人。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 2023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官网、省院职称材料报送系统网站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1室

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陈佳蕊020-87687267

邮编:510070

(二)材料报送系统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平020-37656316

发布于 2025-10-14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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